修正「綠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八點,自即日生效 標籤:綠建築 瀏覽人次:1064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2021-07-07 發文字號 台內建研字第1100850907號 修正「綠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八點,自即日生效。 附件檔案 .pdf 台內建研字第1100850907號.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197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