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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綠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八點,自即日生效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2021-07-07
發文字號 台內建研字第1100850907號

修正「綠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八點,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