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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辦理建築物裝修為多間套房審查原則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發文日期 2014-09-16
發文字號 北工建字第1031740917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4-09-16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641號

有關本府工務局103年9月12日北府工建字第1031734336號令訂定「新北市政府辦理建築物裝修為多間套房審查原則」一案,惠請 貴公會宣導所屬會員,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一、依據本府工務局103年9月12日北府工建字第1031734336號令辦理。

二、有關建築物辦理室內裝修成多間套房行為之建築物應依上號令規定辦理。(所稱之不當裝修成多間套房行為,指涉及增設二間以上廁所、浴室或居室,造成分間牆變更,或樓地板墊高者而言。)

三、隨函檢附103年9月12日北府工建字第1031734336號令訂定「新北市政府辦理建築物裝修為多間套房審查原則」及相關附件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