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補助社區既有建築物之綠建築或智慧建築改善作業須知」部分規定及附表一
- 標籤:綠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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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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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7-03-08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635226702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7-03-09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623號 |
修正「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補助社區既有建築物之綠建築或智慧建築改善作業須知」部分規定及附表一,業經本局以106年3月8日北市都建字第10635226700號令發布,並自106年3月28日起生效,請查照。
一、為推動本市社區既有建築物改造為綠屋頂、綠建築及智慧建築,修正「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補助社區既有建築物之綠建築或智慧建築改善作業須知」第五點、第六點、第十二點、第十三點、第十四點及附表一。
二、相關補助內容請至本局建築管理工程處網站下載「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補助社區既有建築物之綠建築或智慧建築改善作業須知」及相關補助申請之注意事項、流程及必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