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函知臺北市政府機關單位若屬消防法第13條規定應實施防火管理場所,即日起提報防火管理相關資料,請依本局防火管理網路申報系統辦理
- 標籤:防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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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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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5-04-08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46087971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591號 |
主旨:檢送本府消防局函知本府機關單位若屬消防法第13條規定應實施防火管理場所,即日起提報防火管理相關資料,請依本局防火管理網路申報系統辦理,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所屬會員。
說明:
一、依本府消防局114年3月3日北市消預字第1143009847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4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114019號,目錄第3組,編號第005號;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