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簡化雲林縣建造執照申請流程精進措施
- 標籤: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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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雲林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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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9-02-01 |
發文字號 | 府建管二字第1083903456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9-02-18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492號 |
有關簡化本縣建造執照申請流程精進措施乙案,如說明, 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108年1月31日府建管一字第1083903030號函續 辦。
二、基於促進雲林地方發展及擴大招商引資等目標,本府積極檢討提出簡化及加速本縣建造執照申請作業,自即日起調整建造執照申請流程,改由起造人及設計之開業建築師於備妥相關書件後,得逕向本府(或委任之鄉鎮公所)掛號收件,並同步實施建照封圖制度,以落實縣長行政簡化、快速發照之施政理念。此外,基於公會自律規定,申請之建造執照亦得先經社團法人雲林縣建築師公會登錄後,再送本府(建設處)掛號收件。
三、本府為簡政便民,特推動建造執照聯合審查機制,建築物規模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超過一千平方公尺時,本府將由建設處邀集城鄉發展處、地政處、社團法人雲林縣建築師公會推薦之建築師、建築物之起造人(業主代表)及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設計人本人)聯合審查,
並將審查意見一次告知,復審符合規定後即快速發照。
四、隨函檢送「雲林縣政府(公所)辦理建造執照(含變更設計)及雜項執照標準作業流程圖」及「雲林縣政府辦理建造執照(含變更設計)及雜項執照聯合審查機制說明」各乙份,請抽換上開號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