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修正「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2、84、111條 標籤:採購法規 瀏覽人次:1471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日期 2016-11-18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500362770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6-11-25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648號 修正「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第八十四條、第一百十一條。附修正「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第八十四條、第一百十一條。 連結網址 附件檔案 .pdf 工程企字第10500362770號.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644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