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建築物變更使用、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及室內裝修申請案件,自即日起應於圖說審查階段檢附「臺北市建築物涉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檢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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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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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0-05-05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93170249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782號 |
有關本市建築物變更使用、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及室內裝修申請案件,自即日起應於圖說審查階段檢附「臺北市建築物涉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檢核表(AF-1)」,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一、依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9年5月4日北市都建照字第1093170036號函檢送109年5月1日召開之「研商變更使用、室內裝修申請涉及消防審查程序」 會議會議紀錄辦理。
二、自即日起,本市建築物變更使用、需圖審程序之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及室內裝修申請案,應由建築師、消防設備師、具有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暫行人員或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等專業人員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以旨揭檢核表方式確認是否須檢送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倘需檢送之案件須先取得本府消防局核定之證明文件始予核准。另無需圖審程序之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案件,因免經本局核准即可施工,則責由施工廠商秉於消防法規定,提醒申請人是否應向消防局核備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三、再者,為避免上開應提具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之案件未經本府消防局核備即擅自施工之行為,爾後本市建築師公會受理掛號之室內裝修申請案,申請書資料將委由本市建築師公會先轉知本府消防局,俾利後續控管。
四、本案納入本局109年臺北市建築管理法規彙編第032號,目錄第三組編號第013號;網路網址:
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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