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保護區原有合法建築物申請整建要點」修正為「臺北市保護區及農業區原有合法建築物申請整建要點」,自110年11月1日起生效
- 標籤: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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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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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1-10-20 |
發文字號 | 府授都建字第11061903422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4026號 |
主旨:
檢送「臺北市保護區原有合法建築物申請整建要點」修正為「臺北市保護區及農業區原有合法建築物申請整建要點」修正案,業經本府以110年10月20日府都建字第1106190342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0年11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37條第1項第2款、第42條第2項及第44條規定辦理。
二、本案業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 ,系統流水號為1101302J0013,提請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三、本案納入本府都市發展局110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110054號,目錄第9組編號第005號。
四、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aspx
五、本案刊登110年10月20日第198期市府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