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訊息

LAWS

側邊選單開關

:::

「臺北市保護區原有合法建築物申請整建要點」修正為「臺北市保護區及農業區原有合法建築物申請整建要點」,自110年11月1日起生效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21-10-20
發文字號 府授都建字第11061903422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4026號

主旨:
檢送「臺北市保護區原有合法建築物申請整建要點」修正為「臺北市保護區及農業區原有合法建築物申請整建要點」修正案,業經本府以110年10月20日府都建字第1106190342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0年11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37條第1項第2款、第42條第2項及第44條規定辦理。

二、本案業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 ,系統流水號為1101302J0013,提請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三、本案納入本府都市發展局110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110054號,目錄第9組編號第005號。

四、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aspx

五、本案刊登110年10月20日第198期市府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