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北市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建築物及地區環境評估標準」指標六之重大建設及國際觀光據點
- 標籤:
- 瀏覽人次:977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 |
---|---|
發文日期 | 2012-09-27 |
發文字號 | 府都新字第10131767101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2-10-08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090號 |
檢送「臺北市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建築物及地區環境評估標準」指標六之重大建設及國際觀光據點公告1份,請張貼或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