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臺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培訓執行計畫危老重建推動師換證回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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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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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0-10-30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93219213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0-10-08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4502號 |
有關臺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培訓執行計畫危老重建推動師換證回訓事宜
主旨:關於本市危老重建推動師培訓執行計畫危老重建推動師換證回訓一節,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邇來常接獲危老重建推動師多人反映,因未查聘書屆滿前除提具累計30個輔導服務積分外,須再參加回訓課程,始得延續聘書資格。為避免影響案件輔導推動權益,爰放寬聘書有效期限前已取得輔導服務積分30點之危老推動師,得於聘書資格屆期4個月內申請回訓換證,以1次為限。
二、本案納入本處109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109077號,目錄編號025號,網路網址: http//:www.dbaweb.tcg.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