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屋頂突出物機械房容許設置廁所及放置非固定式休閒設施之原則 標籤:轉知 瀏覽人次:3358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2019-08-30 主旨:轉知內政部有關屋頂突出物機械房容許設置廁所及放置非固定式休閒設施之原則,該部業以108年8月15日以台內營字第1080812309號令釋示在案,請查照轉行。 附件檔案 .pdf 10808-30 3868.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705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