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並廢止「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補充規定」 標籤:轉知 瀏覽人次:1726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2019-08-30 主旨:轉知內政部修正「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並廢止「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補充規定」,業經該部於108年8月20日以內授消字第1080823018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附件檔案 .pdf 10808-30 3875.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918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