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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北市建築工程涉及施工損害鄰房事件,且損害危害受損房屋公共安全經勒令停工案件,應確認受損房屋結構安全無虞及提送復工計畫,始得申請復工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0-11-16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093226606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0-11-16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4732號

有關臺北市建築工程涉及施工損害鄰房事件,且損害危害受損房屋公共安全經勒令停工案件,應確認受損房屋結構安全無虞及提送復工計畫,始得申請復工

主旨:有關本市建築工程涉及施工損害鄰房事件,且損害危害受損房屋公共安全經本局依建築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勒令停工案件,應確認受損房屋結構安全無虞及提送復工計畫,始得申請復工,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內政部「110年度建築物施工管理業務考核計畫」辦理。
二、本市建築工程涉及施工損鄰事件,且損害危害受損房屋公共安全,經本局依建築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勒令停工者,其承、監造人應依「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立即採行緊急措施及擬具緊急應變計畫送本局備查,停工期間並應建築法第63條規定維護建築物施工場所安全,先予敘明。
三、首揭停工案件後續申請復工,應檢附下列資料:
(一)涉及損害鄰房公共安全部分,應檢附鑑定機構鑑定受損房屋結構安全無虞,鑑定機構由受損戶依「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指定。
(二)復工計畫(含施工及鄰房安全防護措施等)應經「臺北市建築工程辦理施工計畫說明會備查作業原則」第四條規定之機關團體審定通過,機關團體由本局抽籤指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