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北市南港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第一類老舊聚落認定標準之作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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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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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1-05-25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照字第1106156712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1-05-25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087號 |
修正「臺北市南港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第一類老舊聚落認定標準之作業原則」
本作業原則經112年1月17日府都規字第11130980991號函廢止
主旨:
函轉本府修正「臺北市南港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第一類老舊聚落認定標準之作業原則」一案,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本府110年5月20日府授都規字第11030422212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110年臺北市建築法令函釋彙編第110025號,目錄第九組編號第004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