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南投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50條修正條文
- 標籤: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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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內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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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8-12-14 |
發文字號 | 台內營字第1070452332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8-12-26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4481號 |
核定「南投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50條修正條文,如核定本,請查照。
一、復貴府107年11月9日府建管字第1070235781號、同年9月11日府建管字第1070201517號函。
二、貴府所報「南投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下稱本自治條例)第50條修正條文,係為保存傳統文化及傳統工法,解決仿古蹟、歷史性建築物或原住民族建築物無法符合現行建築相關法令,依建築法第99條第1項第6款增列本自治條例第50條第1項第5款;惟旨揭自治條例草案條文與建築法第13條規定牴觸,酌作修正後予以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