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修正發布「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 標籤:執照標準 瀏覽人次:148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經濟部 發文日期 2025-01-13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11358038953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544號 主旨:「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業經本部會銜內政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13日以經能字第11358038950號、台內國字第1130815668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合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附件檔案 .pdf 經能字第11358038953號.pdf 更新日期:2025-02-12檔案大小:1282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