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地質法規定之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涉及土地開發行為計畫變更或補辦合法化時之辦理方式
- 標籤:地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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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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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6-11-17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53984100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6-11-17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553號 |
函轉經濟部「有關地質法規定之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涉及土地開發行為計畫變更或補辦合法化時之辦理方式」一份,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一、依本府105年11月9日府授工地字第10515270700號及經濟部105年11月1日經地字第10504605040號辦理。
二、本案納入105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83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65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