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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地質法規定之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涉及土地開發行為計畫變更或補辦合法化時之辦理方式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6-11-17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0539841000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6-11-17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553號

函轉經濟部「有關地質法規定之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涉及土地開發行為計畫變更或補辦合法化時之辦理方式」一份,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一、依本府105年11月9日府授工地字第10515270700號及經濟部105年11月1日經地字第10504605040號辦理。

二、本案納入105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83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65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