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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中港分處所轄臺中港科技產業園區之建築法第三十六條處理原則法令,自即日起比照「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依建築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復審作業處理原則」相關規定

發文單位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中港分處
發文日期 2023-04-17
發文字號 經加港三字第1120100419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868號

主旨:
本分處所轄臺中港科技產業園區之建築法第三十六條處理原則法令,自即日起比照「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依建築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復審作業處理原則」相關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建築法第36條規定及內政部112年2月22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120802293號

二、檢附「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依建築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復審作業處理原則」對照一覽表及作業處理原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