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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作業事項規範」,增列補充說明、修訂相關簽證表格並自97年1月1日起實施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07-12-03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字第09674817700號
收文單位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519號

為配合本局96年9月19日修正「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作業事項規範」,增列補充說明、修訂相關簽證表格並自97年1月1日起實施。

一、依本局96年9月19日北市都建字第09663889900號令續處。

二、按「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作業事項規範」第5點修正,審查機構及審查人應審查室內裝修設計、施工業或營造業所檢附之相關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另適用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9條之1規定之簡易室內裝修審查案件,亦修訂「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人員竣工查驗簽證檢查表」乙式,自97年1月1日起實施,檢送相關表格乙式,請查收。

三、旨揭規範修正條文第8點第5項「....變更使用申辦案件,有第5點第7款規定情形者。」筆誤疏失,應為「....變更使用申辦案件,有第5點第8款規定情形者。」,併同說明。

四、本案納入本局96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66號,目錄第三組編號第22號。

五、網路網址:http://www.dba.t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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