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山坡地既有道路改善或維護,未涉及拓寬道路或改變路線,無涉水土保持法適用一案
- 標籤:山坡地
- 瀏覽人次:2015
發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
發文日期 | 2017-08-25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照字第1065047110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7-08-28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636號 |
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8月3日農水保字第1061858095號令,有關山坡地既有道路改善或維護,未涉及拓寬道路或改變路線,無涉水土保持法適用一案」,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一、依本府都市發展局106年8月16日北市都規字第10635871100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06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75號,彙編歸類第一組編號第051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