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臺北市辦理道路面層修復作業,應使用壓力瀝青撒佈機或手壓噴油機均勻噴灑瀝青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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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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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4-04-01 |
發文字號 | 北市工道字第1133008800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176號 |
主旨:
重申貴機關(構)於本市辦理道路面層修復作業,應使用壓力瀝青撒佈機或手壓噴油機均勻噴灑瀝青材料,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道路挖掘施工維護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辦理。
二、請貴機關(構)於本市以瀝青混凝土辦理道路面層修復作業時,應依本市工程施工規範第02747章之瀝青黏層規定,使用壓力瀝青撒佈機進行施工。如經工程司認可,得採用手壓噴油機。另請貴機關(構)覈實檢討所屬契約規定及施工圖說,應就所需之工料數量編列相費用。
三、另請貴機關(構)確依本局110年10月27日北市工道字第1103020964號函重申公告事項:各類工程應通報道路施工資訊項目表,上傳各項施工停檢點。
四、同函副請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建築師公會、各商業同業公會、營造公會,惠予協助轉達列管建案工程起造人及所屬會員,按上述說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