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修正「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 標籤:契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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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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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4-01-08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1030000962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4-01-14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110號 |
修正「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其電子檔應登載於本會網站(進入首頁 http://www.pcc.gov.tw 後),點選>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法規>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一、依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本會)訂定之範本為原則。
二、本次修正內容對照表,一併公開於本會網站,其修正重點包括依內政部102年11月5日台內建研字第1020850774號函檢送「智慧綠建築推動方案」修正核定本之「公有智慧綠建築實施方針與實施日期」(第11頁至第14頁)增列申請候選智慧建築、綠建築證書及取得智慧建築、綠建築標章之相關內容;依內政部102年11月20日台內營字第1020811826號函檢送102年10月28日召開「102年度營建土石方處理協調專案小組第1次會議紀錄」增列廠商應就有關土石方處理建議提送機關審查之情形;及比照其他契約範本修正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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