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報告書提送紙本份數規定
- 標籤:都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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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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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4-09-25 |
發文字號 | 府都設字第1033354400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4-09-30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804號 |
有關「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報告書提送紙本份數規定,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一、為因應本府節能減碳政策,本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都設會)自103年10月1日起開始執行都設會階段少紙化審議,後續並將以資訊化無紙審議逐漸取代紙本報告書,以期減少報告書印製成本及相關資源之耗損,合先敘明。
二、為利前開資訊化操作順利及圖說表達完整性,本府都市發展局前於102年12月10日函告實施「都市設計審議報告書參考範例」,後續相關作業說明如下:
(一)都設會審議報告書及提送份數:自103年10月1日起由原45份紙本變更為25份紙本(另涉及交通影響評估及初步水土保持計畫等內容則各5份紙本)及3份光碟(內容為都市設計審議報告書A3格式主要圖說內容及附錄各1 PDF檔,相關交通影響評估及初步水土保持計畫等內容,均各為1個PDF檔,併同壓製於同1份光碟內)。
(二)報告書標準格式:
- 報告書頁碼統一標示於右下角,自封面開始為第1頁逐頁編碼(不可重複、不使用英文字或O-O),報告書紙本與PDF檔頁碼標註需一致,以利審查。
- 圖說控制於40頁以內。
- 所有圖面均應標註比例、平面圖標註指北。
- 平剖立面圖均應套繪周遭環境關係。
- 圖幅應佔A3版面之2/3大小。
- 圖面標題字體大小為24、說明字體大小為14~18。
- 空間名稱及尺寸之字體大小不得小於10。
三、請轉知所屬會員依前開說明及「都市設計審議報告書參考範例」(網址: https://www.gis.udd.taipei.gov.tw/P_RegList.aspx?kind=d )製作都市設計審議報告書,俾利審議程序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