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釋示有關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方式 標籤:解釋函 瀏覽人次:812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1-05-20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00119731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992號 函轉內政部釋示有關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方式1案,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一、依內政部110年5月17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100808244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0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110037號,目錄第四組編號第003號。 附件檔案 .pdf 北市都授建字第1100119731號.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118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