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修正「臺北市政府資源處理場運送營建剩餘土石方至臺北港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臺北市政府辦理非公共工程運送營建剩餘土石方至臺北港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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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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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2026-01-16 |
| 發文字號 | 府授都建字第11461883662號 |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247號 |
主旨:修正「臺北市政府資源處理場運送營建剩餘土石方至臺北港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臺北市政府辦理非公共工程運送營建剩餘土石方至臺北港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6日起生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