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零售市場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拆除重建工程補助」之「補強設計及監造費用計價方式」
- 標籤:耐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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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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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8-06-11 |
發文字號 | 經中四字第1073004551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8-06-15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157號 |
檢送本部辦理「公有零售市場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拆除重建工程補助」之「補強設計及監造費用計價方式」1 份(如附件1),請查照。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5月30日工程企字第 10700133780號書函辦理(如附件2)。
二、為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晝之「公有零售市場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拆除重建工程補助」順利執行,茲研訂旨揭計價方式,提供執行單位得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5條,採用總包價法辦理採購時訂定服務費用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