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新北市政府執行舊市區小建築基地合併整體開發處理原則」及「新北市政府辦理舊市區小建築基地合併整體開發申請獎勵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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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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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1-01-08 |
發文字號 | 新北更發字第1104650235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1-01-11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133號 |
修正「新北市政府執行舊市區小建築基地合併整體開發處理原則」及「新北市政府辦理舊市區小建築基地合併整體開發申請獎勵注意事項」
主旨:檢送市府修正「新北市政府執行舊市區小建築基地合併整體開發處理原則」及「新北市政府辦理舊市區小建築基地合併整體開發申請獎勵注意事項」各1份,請轉知所屬人員,請查照。
說明:依據市府109年12月22日新北府城更字第10947145841號令及109年12月22日新北府城更字第1094714584號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