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正「公寓大廈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投保及火災保險費差額補償辦法」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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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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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2-02-08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101003002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2-02-14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442號 |
函轉內政部會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發布「公寓大廈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投保及火災保險費差額補償辦法」第4條修正條文乙案,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一、依內政部101年2月1日台內營字第10108104092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01年度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11號,彙編歸類第四組編號第002號。
三、網址網址:http://www.dba.tcg.gov.tw。
連結: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407&Itemid=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