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修正「新市鎮特定區實施整體開發前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制辦法」第六條 標籤:轉知 瀏覽人次:1224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發文日期 2019-07-01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9-07-02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999號 主旨:轉知內政部於108年6月27日以台內營字第1080810931號公告修正「新市鎮特定區實施整體開發前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制辦法」第六條,請查照。 附件檔案 .pdf 10807-02 2999.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78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