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公共工程專案管理契約範本」
- 標籤:契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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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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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2-07-25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1110100361號 |
主旨:
修正「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公共工程專案管理契約範本」,其電子檔並登載於本會網站(https://www.pcc.gov.tw)\政府採購\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說明:
一、依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本會)訂定之範本為原則。
二、旨述修正主要為關鍵基礎設施(或機關指定之設施)人員管制特別約定,並列為應單獨列項供廠商報價或載明固定費用之額外服務項目,修正對照表一併公開於本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