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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北市所轄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坡道防滑標準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0-07-29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093189608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0-07-29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175號

有關臺北市所轄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坡道防滑標準

主旨:有關本市所轄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坡道防滑標準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市議會第13屆第3次陳議員炳甫民政部門質詢議題辦理。
二、查「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二章已有明訂:
(一)地面:
1、202.3:「地面:通路地面應平整、防滑且易於通行。」。
2、206.2.4:「坡道地面:坡道地面應平整、防滑且易於通行。」。
(二)坡度:
1、203.2.2:「室外通路坡度:地面坡度不得大於1/15;但適用本規範202.4者,其地面坡度不得大於1/10,超過者應依本規範206節規定設置坡道,且兩不同方向之坡道交會處應設置平台,該平台之坡度不得大於1/50。」。
2、206.2.3:「坡道坡度:坡道之坡度不得大於1/12;高差小於20公分者,其坡度得酌予放寬,……。」。
三、至有關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坡道防滑標準,尚無建築法相關規定之適用。爰此,本局就建築物新作坡道建議可行之材料及工法如下,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以作為施工之依據:
(一)磁磚表面不上釉。
(二)石材不拋光。
(三)鋪面加止滑條(如金屬、石材等)。
(四)鋪面噴塗防滑塗料。
四、另考量跌倒可能由滑倒、絆倒、或其他原因產生,又參考各國的研究皆指出,其中有超過三分之二的跌倒是滑倒所致。惟導致滑倒原因,涉與地板材質、鞋具選擇、環境清潔、工作型式與步態、有無障礙物與個人生理因素等等原因。建請使用人穿著適當之防滑鞋具,以避免滑倒危害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