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北市建築物得免設置無障礙停車位認定原則」
- 標籤:無障礙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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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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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6-11-28 |
發文字號 | 府授都建字第1056500310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6-11-28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652號 |
檢送本府都市發展局105年11月16日北市都建字第10564993901號令1份,請查照。
一、本案係修正「無障礙汽車停車位以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原則」為「臺北市建築物得免設置無障礙停車位認定原則」,並修正部分條文,自中華民國105年12月12日生效。
二、原105年10月24北市都建字第10564973500號令予以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