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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北市建築物得免設置無障礙停車位認定原則」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16-11-28
發文字號 府授都建字第10565003100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6-11-28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652號

檢送本府都市發展局105年11月16日北市都建字第10564993901號令1份,請查照。

一、本案係修正「無障礙汽車停車位以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原則」為「臺北市建築物得免設置無障礙停車位認定原則」,並修正部分條文,自中華民國105年12月12日生效。

二、原105年10月24北市都建字第10564973500號令予以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