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山坡地農業使用水土保持處理原則」修訂為「臺北市山坡地水土保持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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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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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6-05-05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53362660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6-05-05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413號 |
有關「臺北市山坡地農業使用水土保持處理原則」業於105年4月19日修訂為「臺北市山坡地水土保持處理原則」一案,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一、依本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105年4月27日北市工地審字第10531172900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25號,目錄第ㄧ組編號第013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