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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函釋有關長期照顧服務法之建築物使用類組H-1與H-2認定及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9條之1適用疑義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2020-05-20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090119276號
收文日期 2020-05-20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112號

函轉內政部函釋有關長期照顧服務法之建築物使用類組H-1與H-2認定及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9條之1適用疑義1案,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一、依內政部109年5月4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90808123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09年內政部建築法令函釋彙編第109047號,目錄第1組編號第031號。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aspx


內政部 函

中華民國109年05月04日
內授營建管字第1090808123號

主旨:有關長期照顧服務法之建築物使用類組H-1與H-2認定及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9條之1適用疑義1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怡親護理之家109年3月12日(109)怡(嘉)字第001號函辦理。

二、來函說明二(一)所詢有關建築物依長期照顧服務法提供社區式服務(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及小規模多機能)之長照機構,如設於地面1層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下「且」設於2層至5層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下之類組規屬疑義1節,與本部107年1月3日台內營字第1060820440號令:「……設於地面1層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下「或」設於2層至5層之任一層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下且樓梯寬度1.2公尺以上……其使用類組歸屬H-2組。」不符,其似屬H-1組。

三、來函說明二(二)所詢又建築物如係採合照分戶規劃且各屬不同長照機構經營單位,有關該建築物使用類組之認定疑義1節,本部107年1月3日台內營字第1060820440號令、107年2月26日台內營字第1070802899號令解釋,針對長期照顧服務法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其使用類組歸屬業已明示在案。

四、查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9條之1最近一次修正發布係於103年11月26日,至長期照顧服務法迄104年6月3日始制定,是該條文未將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納入規範,將另以解釋令補充將長照機構納入適用對象。

五、惟所詢申請面積檢討及建築物使用類組認定疑義,涉個案事實認定,為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權責,建請貴機構檢具具體書圖資料逕向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建築機關反映,以取得正確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