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及「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範本」
- 標籤:採購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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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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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6-01-12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1050001232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6-01-18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299號 |
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及「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範本」,其電子檔並登載於本會網站(進入首頁 http://www.pcc.gov.tw 後,點選>法令規章>政府採購法規>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一、依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本會)訂定之範本為原則。
二、旨述修正係因應政府採購法增訂第73條之1規定,於範本載明付款及審核期限,修正內容對照表一併公開於本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