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修正「特定地區劃定處理原則」第二點、第四點及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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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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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1-09-29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100805819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1-10-04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499號 |
函轉本府產業發展局發布修正「特定地區劃定處理原則」第二點、第四點及附件二規定(如附件)乙份,請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
依本府產業發展局100年9月21日北市產業工字第10015473100號函辦理。
連結:
http://www.cto.moea.gov.tw/files/%E7%89%B9%E5%AE%9A%E5%9C%B0%E5%8D%80%E5%8A%83%E5%AE%9A%E8%99%95%E7%90%86%E5%8E%9F%E5%89%87(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