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有關既有公共建築物或變更使用為公共建築物於法定空地增設無障礙昇降機得否僅申請雜項執照,無須申請建造執照疑義1案」
- 標籤:無障礙昇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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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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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5-09-16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1041446330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5-09-24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112號 |
函轉內政部「有關既有公共建築物或變更使用為公共建築物於法定空地增設無障礙昇降機得否僅申請雜項執照,無須申請建造執照疑義1案」,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一、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04年9月9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40813550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04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56號,目錄第一編編號第033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