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臺北市協助老舊建築物更新增設電梯補助作業規範」部分規定
- 標籤:老舊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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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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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7-03-28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63640460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7-03-28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872號 |
函轉本府106年3月13日府都新字第10630055000號令修訂「臺北市協助老舊建築物更新增設電梯補助作業規範」部分規定,自106年4月5日起生效一案,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一、依本府106年3月13日府都新字第1063005502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06年臺北市建築管理法規彙編第011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07號。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