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99年4月30日發布「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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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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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0-05-11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099014617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0-05-14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151號 |
函轉經濟部99年4月30日經能字第09904602150號令發布「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影本(含法規條文),請 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
一、依經濟部、內政部99年4月30日經能字第09904602153號及台內營字第09908199023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99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65號,目錄第一編編號第050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