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北市木柵第二期重劃區都市設計準則第7點規定」及「臺北市綜合設計公共開放空間設置及管理維護要點第6點規定」
- 標籤:都市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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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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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7-10-25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65161140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7-10-25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329號 |
函轉本府都市發展局修正「臺北市木柵第二期重劃區都市設計準則第7點規定」及「臺北市綜合設計公共開放空間設置及管理維護要點第6點規定」部分(如附件),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一、依本府都市發展局106年9月28日北市都設字第10634160300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06年臺北市建築法令函釋彙編第060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40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