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宜蘭縣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五層以下住宅(公寓)、農舍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乙案
- 標籤:農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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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宜蘭縣建築師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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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8-12-24 |
發文字號 | 107宜縣建師字第0138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8-12-25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4474號 |
有關宜蘭縣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五層以下住宅(公寓)、農舍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乙案(詳如說明) ,請 查照。
一、依據宜蘭縣政府消防局107年9月26日宜消預字第1070013198號函辦理。
二、自108年1月1日起建造執照送審圖說應依規定於平面圖繪製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位置及數量表,繪製案例詳附件一。
三、於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簽證案件抽查檢查表(B面)增列查核欄(詳附件二)。本表於108年1月1日上網更新,本會網址:http://yilan-archi.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