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基隆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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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基隆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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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4-03-21 |
發文字號 | 基府都使貳字第1030210868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4-03-25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765號 |
檢送「基隆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實施辦法」乙份,請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一、依據本府103年3月13日基府消保壹字第1030209629B號函辦理。
二、按旨揭辦法第七條規定「本辦法第五條條文修正施行前,已依本辦法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且仍在有效保險期限之消費場所,自保險期間屆滿之次日起,適用修正後之規定」,故請 貴單位轉知各會員協助相關場所業者申報「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時依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