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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公有公共運輸系統之場站或相關設施保留廣告空間提供文化創意品或服務注意事項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2-09-03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0181032600號
收文單位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2-09-04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722號

函轉本府交通局「臺北市公有公共運輸系統之場站或相關設施保留廣告空間提供文化創意品或服務注意事項」,並自101年10月1日起實施乙案,請 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

依本局101年8月29日北市都設字第1013661800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