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93條規定之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期限及申報備查期限疑義1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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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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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9-05-16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使字第1083203765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9-05-16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022號 |
主旨:函轉內政部公告核釋「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93條規定之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期限及申報備查期限疑義1案,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