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及變更使用平面圖說涉及違建部分標繪圖例
- 標籤:室內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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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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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8-07-23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76095217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8-07-23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578號 |
檢送本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及變更使用平面圖說涉及違建部分標繪圖例,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一、依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案陳107年6月5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0734268100號函檢送107年4月24日召開「建築物室內裝修定期業務研討會議」紀錄提案三決議事項辦理。
二、有關合法建築物附建之違章建築,在尚未完成查報拆除前,基於公共安全考量,違建部分應比照合法建築物檢討內部裝修材料分間牆構造消防安全設備等規定,故室內裝修及變更使用平面圖說應就實際狀況詳實標繪,俾利建築管理及消防人員審查;有關違建部分非因此標示而合法化。是為統一違建部分標繪方式,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參依旨揭標繪圖例辦理。
三、本案納入本局107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44號,目錄第三組編號第013號,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