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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適用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3條規定之室內裝修案件相關簽證表格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3-05-07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0264067300號
收文單位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0203-05-08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841號

檢送本局修訂本市適用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3條規定之室內裝修案件相關簽證表格1份,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並轉知 貴會所屬會員知照。

一、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41條及102年2月23日北市都建字第10263974300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內容說明如下:

(一)配合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之修正,室內裝修申請案件倘涉及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事項,專業簽證人應秉持專業判斷及經驗,視個案情況檢討簽證併案辦理申請。爰修訂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申請書(1A)、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圖說簽章合格申報表(1B)、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行政項目審核表(1D)、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竣工查驗簽章合格檢查表(2B)及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竣工案件行政項目審核表(2D)。

(二)本局102年2月23日北市都建字第10263974300號函說明二:「本市若干建築物經都市設計審議要求『各樓層廁所、機電設備空間及茶水間應集中設置』,惟領得使用執照後即擅自變更拆改,為導正類此違法行為,類此案件均不允藉由室內裝修申辦程序拆改或變更,並請專業審查機構審理室內裝修案件應予注意,是類案件除經本局專案審認外,均不予核准。」,爰配合修訂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圖說簽章合格申報表(1B)、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行政項目審核表(1D)。

三、本案納入本局102年臺北市建築法令函釋彙編第043號,彙編歸類目錄第三組編號第011號。

四、網路網址:http://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