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請各縣市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受理審查工廠、園區、高樓建築等開發案時,參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查開發行為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
- 標籤:轉知
- 瀏覽人次:861
發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
發文日期 | 2022-03-31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照字第1116121042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302號 |
主旨: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請各縣市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受理審查工廠、園區、高樓建築等開發案時,參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查開發行為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一案,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3月10日環署氣字第1111031902號函及本府111年3月17日府授環綜字第1113022166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111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111017號,目錄第10組編號第005號。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