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高層建築物設置之防災中心容積計算請依說明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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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內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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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0-11-30 |
發文字號 | 台內營字第09908094922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0-12-13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967號 |
有關高層建築物設置之防災中心容積計算,請依說明二辦理,並查照轉行。
一、依據本部營建署99年9月2日營署建管字第0992917292號函載會議結論(二)辦理。
二、有關高層建築物設置之防災中心容積計算,經本部營建署邀集本部建築技術審議委員會部分委員、專家學者、部分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機關及公會團體研商,獲致結論,並經本部99年11月30日台內營字第0990809492號令發布在案,如需本部上開號令內容,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詳相關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