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廢止103年12月26日經地字第10304606540號令有關「地質法」第3條第7款及第8條規定之解釋 標籤: 瀏覽人次:1278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發文日期 2016-04-20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6-04-22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276號 檢送經濟部廢止103年12月26日經地字第10304606540號令有關「地質法」第3條第7款及第8條規定之解釋,請 查照。 附件檔案 .pdf 附件.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359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