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臺北市自行擬定或變更都市細部計畫申請須知」 標籤: 瀏覽人次:1162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15-01-13 發文字號 府授都規字第10440704201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6-01-14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262號 「臺北市自行擬定或變更都市細部計畫申請須知」業經本府105年1月13日府都規字第10440704200號令廢止,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附件檔案 .rar 府授都規字第10440704201號.rar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124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